“黑校车”严重超员 驾驶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2024-05-21 00:25:46

  未成年人出行安全一直是黑校车大家关注的焦点。因存在侥幸心理,严重仍然有人驾驶“黑校车”搭载学生,驾驶驾驶而“黑校车”通常存在超员现象,人因一旦发生群体、危险群伤意外事件,罪被后果不堪设想。判刑

  庭审现场

  2019年,黑校车雨城区一起“黑校车”严重超员案中,严重一辆面包车核载7人,驾驶驾驶实载25人,人因超员18人,危险其中23人为幼儿,罪被均系某幼儿园在读学生,判刑最终该案中的黑校车一对夫妻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并处罚金;2021年9月1日,开学第一天,我市一辆“黑校车”搭载学生严重超员,驾驶员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近日,我市又一起“黑校车”严重超员搭载学生的案件中,驾驶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雅安公安交警提醒,相关行业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超员超载等危险行为,否则将触犯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

  核载9人面包车

  硬塞进20人  

  该案中,苟某某自购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未取得校车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长期从事针对雨城区草坝镇顶峰村当地在校学生的非法客运。

  今年4月13日,苟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有偿运送当地在校学生回家,行驶至雨城区351国道2973公里500米处(雅康高速青衣江大桥高架桥下)时,被开展路面巡查的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现场,交警让乘坐在面包车上的学生有序下车。经查,该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20人(含驾驶人),且乘坐人全是当地学生。交警依法暂扣违法车辆,并联系其他车辆将学生安全转运。

  经现场核实,车内搭载的19人分别为雨城小学、文教新城幼儿园、雨城区草坝镇牛津之星幼儿园和雨城区草坝镇今天幼儿园的在读学生,该车载人超过车辆核定人数100%以上,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5月13日,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黑校车”违法超载危险驾驶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苟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苟某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非营运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苟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别拿孩子生命当儿戏

  全社会携手抵制“黑校车”

  雨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近年来,校车超员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未成年人的安全出行,需要相应职能部门、学校、老师、家长及校车驾驶员的共同努力,“生命没有侥幸,希望所有人携手监督校车安全驾驶问题。只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才是对生命最好的尊重与保障。”

  “黑校车”没有经过校车专门的年审、维护和检测,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黑校车”无法缴纳承运人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黑校车”往往存在超员现象,严重超员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如车辆爆胎等,从而导致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

  雅安公安交警提示,相关行业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超员超载等危险行为,否则将触犯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为了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广大驾驶员要拒绝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危险驾驶行为,遵法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希望广大家长和学生珍爱生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抵制超员、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并主动监督举报客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报记者  李晓明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